2017年6月15日、16日,在工業北路四分公司、同晟路橋項目部及二環東路南延三分公司項目部,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丁建勇主持召開了集團公司配屬單位使用規定調研會。
參加會議的有集團公司副總工程師郭倩,集團公司工程管理部及安全環保部相關人員,相關子分公司經理、總工及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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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會議議程,丁建勇對《進一步加強配屬單位使用管理的規定》(試行)文件進行現場宣貫、講解;參會人員重點對管理辦法內涉及的配屬單位人員配備數量規定、配屬單位四大員配備規定、隊伍流動性規定及集團公司內部針對配屬單位的審核程序等進行集中討論。
針對各項具體工作,集團公司領導提出如下要求:配屬單位人員數量配備要求,堅持管理辦法規定,同時現場負責人作為安全責任第一人,電工是否配備,要求經子分公司討論后,將匯總意見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部;建立配屬單位等級考核,子分公司討論后,將匯總意見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部(等級可劃分為A、B、C等級,等級高的配屬單位在資金支付、工程量分配、集團公司資質審核等方便具有優先權,集團公司并對其進行重點培養。落實末位淘汰制,逐步消除綜合實力薄弱的配屬單位),配屬單位進場前,應充分落實工程業績及人員、資金配備情況;落實安全經費使用情況,加強現場安全投入,切實保證人身安全;提升集團公司人員業務能力,尤其是現場施工管理人員,使其能夠合理安排配屬單位施工,避免出現窩工現象。(文 張清沛 楊忠鳳 編輯 劉俊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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